大连市教育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大连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2/9/7 15:10:00 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大连市教育科研管理水平,保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结题成果鉴定、评奖等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提高教育教学相关研究成果的评审质量,保证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的组建、专家管理与使用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专家产生方式及程序
  第三条产生方式
  专家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师进修院校及基层学校相关人员中产生。
  1.特邀专家。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特邀一批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
  2.推荐专家。依据专家基本条件,推荐一批教师进修院校及基层学校相关人员。
  3.指定专家。大连教育学院教科所研究人员及市区两级教师进修院校科研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产生程序
  所聘专家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原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由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教师进修院校及基层学校专家由区市县科研部门或单位(局属学校)负责推荐。所有推荐专家由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上报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专家条件与职责
  第五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学术规范,敬业爱岗,立德树人,勤于进取。
  2.了解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掌握国家教育大政方针,把握国内外学术前沿问题及世界教育发展走向与趋势。
  3.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了解当代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具有相关领域深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管理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6.主持完成过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7.省级专家型校长、骨干校长、专家型教师,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正高职教师、特级教师等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主要职责
  1.参与制定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相关政策。
  2.参与制定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3.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立项、结题评审。
  4.参与大连市各类评奖项目的评审。
  5.参与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检查与指导。
  6.参与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专家组织管理
  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及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评审组人员构成
  根据项目评审的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或鉴定小组进行评审、评估和鉴定。每个评审小组原则上由3-7名专家组成。
  第八条评审回避制度
  评审工作采取评审专家回避制度,专家本人、近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有参加当次项目申报时,该专家需申请回避,不得担任当次项目评审与鉴定专家,也不得参与当次评审和鉴定的相关事务。
  第九条评审工作要求
  专家在评审鉴定过程中,应具有高度责任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写评审或鉴定意见。专家要对自己的评审鉴定意见和结论承担学术责任。对于评审鉴定中发现的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违反中央现行方针政策和学术剽窃行为等问题,不能通过立项或结题,同时还要向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条退出机制
  1.如有专家违反师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或评审过程中有违反工作纪律和徇私舞弊的,经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查实后取消其专家资格。
  2.如专家本人因身体健康及其他原因个人提出申请退出的,经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取消其专家资格。
  十一条专家聘期
  专家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后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第五章附则
  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30日起执行。
  十三条本办法由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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