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0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高委发[2007]4号)文件的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表彰先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大学生努力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大连教育学院将按照文件要求评选、推荐2007届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优秀毕业生在应届脱产、业余毕业生中产生,比例为预毕业学生总数的1%。
二、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位于本专业的前15%,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5、正确对待择业和就业,积极投身国家需要,有志于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三、评选办法
1、组建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学历中心主任、各部主任组成。
2、9月1日公开评比条件、评比方法和程序。由班主任通知07届学生,观看大连教师网学历中心页面中公布的有关文件。
3、9月5日前,班主任经与学生民主评议,各班级按照2%比例推荐一名候选人,并按照评比条件写出其主要事迹报告,上交评优工作领导小组(1107,管理部办公室)。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如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可推荐1人。
4、9月7日前,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5、拟推荐名单于学历中心网页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监督。如有反映问题,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核实后的实际情况,变更或维持候选人名单。如有变更,在班级推荐名单中另行选择并公示。
6、9月15日,上报教育局高教处。
四、评选要求
为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大连市首次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参加人员须遵守以下要求: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三原则,。
2、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
3、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办法、程序,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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