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我们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
学历教育中心兼职专业负责人(课程责任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发稿人:raoky 发布时间:2008-12-3 15:34:00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历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教学与管理,切实落实 "专兼结合、资源共享、双向选择"的聘任模式,根据大连教育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的精神和《专业负责人(课程责任教师)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历教育中心的实际,学历教育中心决定进行新一轮兼职专业负责人(课程责任教师)的聘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与期限
  1、范围:学院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2、聘期:三年。
  二、聘任原则
  1、按岗聘任原则
  2、公开竞聘原则
  3、择优聘任原则
  4、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应聘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学历教育工作,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遵守学历教育中心规章制度。
  3、能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能按时按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5、在本学科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业务水平,在科研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就。
  (二)应聘兼职专业负责人的资格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本专业毕业或熟悉本专业,具有从事专业学科的教学经历。
  3、具有副教授以上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三)应聘课程责任教师的资格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本专业毕业,具有从事应聘课程的教学经历。
  3、具有讲师职以上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四、岗位设置(13个专业负责人和5个课程责任教师)
  1、综合文科专业
  2、综合理科专业
  3、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
  4、美术专业
  5、应用电子技术专业
  6、数控技术专业
  7、影视动画专业
  8、会计电算化专业
  9、物流管理专业
  10、园艺技术专业
  11、初等教育专业
  12、电子商务专业
  13、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14、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课程
  15、形势与政策课程
  1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
  17、中国近代史纲要课程
  18、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课程
  五、聘任程序
  1、岗位申报。应聘人员到学历中心领取《学历教育中心兼职专业负责人(课程责任教师)岗位申报表》,填写后于12月11日中午前交到学历教育中心。
  2、资格审查。学历中心根据任职基本条件和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提出拟聘名单。根据所在部门,尤其是学历中心对应聘人员三年的考核情况,提出拟聘名单。
  4、聘用审批。学历中心将拟聘名单报主管院长审批。
  5、公布聘用结果。学历教育中心将审批聘用的名单在学院内网公布。
  六、聘任的有关规定
  (一)待遇:享受院内兼职专业负责人(课程责任教师)的岗位津贴。
  (二)新聘人员:新聘人员试用期半年,学历教育中心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人员。
  (三)解聘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因病因事半年以上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
  2、推迟上交常规材料达半年者。
  3、未及时上交毕业生材料,影响毕业生正常毕业者。
  (四)辞聘
  1、受聘人员提出辞聘,须提前30天向学历教育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学历教育中心领导研究并上报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通知申请者,并停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2、提出辞聘者的专业或课程暂时无人接替,暂不批准辞聘。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历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2、有关岗位职责和相应规章制度请看大连教育学院教师网中的学历教育中心网页。

                              学历教育中心
                             2008年12月2日

    网站搜索
    最新更新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