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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考核的通知
发稿人:raoky 发布时间:2008-7-8 9:37:00 浏览量:

根据大教院[2008]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秋季开始对院内学历教育任课教师进行定期考核,现将08年秋季首次考核试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被考核人员:在学院授课的院内教师,不包括退休教师。

2.    考核范围:院内脱产、业大、函授各专业08年秋季所授课程。

3.    考核项目课堂教学、教案、教学基础材料、作业安排与批改、教学纪律、考核与成绩、教学管理等方面(与文件及附件规定相同)。

4.    考核方式:课堂教学评价、学生问卷调查、日常管理记录、专业负责人检查及班主任评价相结合。

5.    评价结果:分函授和脱产业大两组,对排名前20%课程的任课教师奖励实际授课时数的30%课时费;考核评价结果差的教师将不再聘任承担该门课程。

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请做好考核前准备工作,保证各项考核工作顺利进行。08年春季听评课结果已经发给各位专业负责人,请在通知教师准备参加考核时提醒教师注意改进以往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促进教学与管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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