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学员留级的通知
发稿人:yinzj 发布时间:2012-6-4 16:20:00 浏览量: 次
各班级:
在2011学年中,有部分学员经补考后仍有三科(含三科)以上科目不及格,根据大连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22、23条规定,按留级处理。考虑到今年首次在学期间执行此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学员本人可以申请跟班重修,没有提交个人申请的学员降到下一年级。经重修后仍有三科(含三科)以上不及格者,取消学籍,给予退学处理。自2012级开始,严格执行《学生管理规定》,凡一学年补考超过三科(含三科)不及格者按留级处理,收取留级费用。
请各班主任通知每一位留级(重修)学员于
此通知发给在校所有学员,班主任要做好宣传工作。
大连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