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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发稿人:wangsk 发布时间:2013-4-12 8:22:00 浏览量: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使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与领导
  1、考试工作在主管院长和学历教育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由教务部门组织协调、安排落实。
  2、教务部门要认真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在考试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安排要求,传达有关考试的文件,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1)、中心领导班子工作会议。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监考工作会。组织监考教师学习领会学院有关考试的规范文件精神,安排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3)、学生动员会。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依据学院教学日历安排进行,考查课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一般在结课前进行。如果变更考试时间,须报学历教育中心研究批准。
  2、考试前需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考试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按标准化考试要求布置考场,原则上每30人为一个考场,要求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生前后间距要拉开,桌口朝前,座位内不允许有任何杂物,桌椅排列整齐,地面干净。
  4、选派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作风正派、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每一楼层安排一名流动监考。
  5、教务部门负责统一印刷、分装、发放试卷工作,试卷的印制、转送、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严防泄密。
  6、试卷命题人和接触试卷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在命题、审题、印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命题
  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因此,教师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考试命题,提高命题质量,使考试能充分发挥检验教学效果、引导学生学习、促进巩固掌握并理解知识、提高智能的作用,促进学生形成优良学风。促进教师进行规范化教学,提高教学和考试命题的工作能力。
  (一)命题原则
  1、基础性原则。试题应当体现学科的主要内容,要考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一些关键性的、具有实际意义的内容。一份试卷要有恰当知识广度,要覆盖课程的主要章节,同时也要照顾到各章节的不同特点、覆盖密度要合理。命题深度和范围要以教学大纲和所用教材为依据,不得扩大和缩小范围,也不得提高和降低试题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和没有意义的试题。
  2、全面性原则。试题要体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的要求,贯彻知识积累与智力、能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要着重于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以及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知识的能力。为了检测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应有一些学生进行独立判断的试题,还应该包括一定比例的综合应用题。为了测试学生掌握知识的熟练程度、思考的灵敏度和表达的速度,试题的数量应适当的加大。
  3、可测量性原则。命题应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适当的难度和区分度。信度指考试的可靠性,信度高的试题,少受偶然因素影响。效度指考试的准确性,效度高的试题能较准确地测量出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真实程度。难度指试题的难易程度,及格者应当是确实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者。区分度指试题有一定的难度梯度,能够考出学生的不同水平,把优秀学生、一般学生和差生区别开。
  4、多样化原则。题型要多样化,题分值要适中。为了从不同的角度测试学生对学习内容掌握的深度与广度,应当编制多种类型的试题,要根据学生特点选择使用,也可以创造新的题型,每个题的分值要小,一般不要超过10分。主观题目要有明确的采分点,以避免阅卷评分时的主观随意性。
  (二)、命题具体要求
  1、题型、题量及分值要求。
  无论使用何种题型,要注意题型的通俗化和规范化。试题指导语一定要统一。
  按答题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试题分为多种题型,根据评卷的客观与否可以将各种题型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
  客观性试题,题型以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名词解释题为主。
  主观性试题,题型以解答题为主,其中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
  题量是指一份试卷中相互独立的试题的数量。闭卷考试理论课程一份试题的题量一般不少于30道。其中,客观题的分值占60%左右,主观试题的分值占40%左右;开卷考试理论课程一份试题的题量一般不少于4道,题型为主观试题;技能课课程要根据每门课程的实际,制定考核成绩标准作为试卷。
  各种题型的分值分配一般是:单项选择题每题1~2分;双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每题1~3分;判断题每题1分;填空题以空(或以题)计分,每空1分;简答题每题不超过5分;分析、论述题每题不超过10分。
  2、认知能力要求。试题所考查认知能力划分为五个层次:(1)认识与记忆;(2)理解与判断;(3)应用;(4)分析与综合;(5)评价。在一份试卷中,试题的五个能力依次按照1:2:3:3:1的比例进行配置。
  3、试题难度分为:A、较易的;B、一般的;C、较难的;D、难度较大的。在一份试卷中其比例大致按2:3:3:2的比例进行配置。
  4、开卷考试的科目,不应编制客观试题,应在不超出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重点考查学生在应用、分析与综合、评价方面的能力。
  5、多位教师授课的同一课程,由专业负责人指定一名教师统一命题。
  6、每门课程都应提交A、B两套难度相同、分量相当的试题,两份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并配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相邻两届的考试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
  7、试题、试卷要求题意准确,文字通顺,题意表达清楚。做出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答案正确、用词精练、表意确切、标准客观。
  8、某些特殊课程在实际编制试题时,不能完全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则须用书面报告详细陈述理由及修正意见,报学历教育中心同意后方可灵活变通。
  9、试题的卷面分数一律为百分制,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试题应该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编制,并上报电子文件。
  10、编制好的试题交给专业负责人(课程责任教师)进行审定。审题时要根据命题原则、命题的具体要求检查每份试卷的题量、覆盖面、覆盖密度、难度、区分度以及题型比例、题的分值是否适合,题目的内容是否科学,各份试卷的分量是否平衡等。
  11、为了提高考试质量,没有建立题库的专业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建立考试题库。
  四、试卷的评阅与成绩管理
  1、试卷的评阅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教师以流水作业方式进行。应保证成绩评定严格、公正、准确。
  2、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执行考试前所确定的评分标准,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特殊情况须经学历教育中心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调整。
  3、试卷评阅必须使用红笔,每道试题必须有评分,记正分,最后有总评分,答对或答错的地方应有标识,批卷人、核分人、复查人要签字,评分有改动的地方评卷教师要签字。
  4、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网上成绩录入系统录入,包括作业(实践)、课堂表现和考试(考查)成绩,教师录入成绩后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
  5、任课教师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且确认无误后,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班级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偏差较大的科目任课教师应做出说明。
  6、专业负责人审查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签字后将成绩单与试卷一同交教务部。
  7、教务人员审查评好的试卷是否符合要求,阅卷教师是否按要求签字,试卷数量是否与考生数量相一致,合格后按类归档。
  8、成绩录入应在开始评卷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单签字上报最迟不超过第2周,成绩单上报后成绩录入系统将关闭该课程的录入程序。
  9、学生每门课程的综合成绩由成绩管理软件自动合成,学生评优以网上成绩或打印成绩单为准,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学生成绩。
  10、补考成绩由学籍管理人员统一录入。
  11、如有成绩录入失误,需经专业负责人和相关学籍管理人员共同查卷,填写成绩更正单后,由学籍管理人员在成绩录入系统中进行更正。
  五、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
  3、监考人员必须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4、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吸烟、看报、聊天等。
  5、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对于试题的内容不能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应当给予答复。
  6、监考人员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遇考生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治疗。
  7、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按照试卷编号顺序,依次收集、装订、密封试卷,注明考场名称和科目,填好考场记录,并立即送交考点负责人验收。
  8、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要为人师表,不准擅离职守,保证完成监考任务。
  六、监察员守则
  1、监察员在考试前一天到县(市)、区考点了解监考人员培训情况和考场的准备情况。
  2、临考前检查试卷的保管情况,检查试卷袋有无破损、拆封、丢失,若有可疑情况,及时向学院学历中心教务部汇报。
  3、在考试中要巡回检查各考场的考试情况,监督考生有无违纪行为,督促监考人员坚守职责。
  4、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权过问,并主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在执行任务中,发现主考、监考人员违反《监考人员守则》,应及时向学历教育中心教务部汇报,并协助处理。
  6、进入考场须佩带监察员胸章。
  7、考试结束后,向学历教育中心教务部做出考点考试情况书面汇报。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在每科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和规定可以携带的用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纸、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
  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该考试科目规定允许的相关资料。
  3、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4、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5、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6、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考生答卷前,除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班级、学号外,不得在试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字迹要工整、清楚。用其他颜色笔书写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的试卷,一律视为无效试卷。
  7、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看,不准偷看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不听批评、劝告者可视为在考场违纪,试卷作废。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8、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9、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将试卷带走的考生以舞弊或扰乱考场秩序处理。
  八、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历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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