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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稿人:fengy 发布时间:2016年5月9日15:11 浏览量:

各合作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现就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不得发布模糊、虚假、违规招生信息,严格按照大连教育学院的招生要求,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工作,向学生明确说明入学及毕业要求、学习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招生简章要上报学院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印制,不得在招生中进行虚假承诺,不得以学院名义直接招收初中毕业生,严禁私挂、私刻与学院有关的牌匾、印章等。

二、严格规范招生收费

严格执行学院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并按时上交学院。除学费和教材费外,严禁以学院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其它任何未经学院允许收取的费用。学生缴费后,如因故退学,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退费处理。如有与学院无关的收费项目(如住宿费、各种杂费、其它形式非学历培训、学历教育费用等)须向学生说明清楚。

三、严格规范教学工作

全面执行学院制定的教育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按时上报课程表、填写教学档案。提供为全面执行教学计划所必须的教学场地、设施,承担开设专业的师资与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负责教学的组织、施行(学籍)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严格规范考务管理

做好课程考试的考场安排,组织学生规范有序的参加学科课程考试,严禁随意变更考试时间、不统一组织考试情况发生。负责试卷保密、评阅工作。按时制作、备案与报送学科成绩单,试卷。

五、严格做好毕业生工作

及时向学院提供办理学员毕业手续所需要的全部材料,组织毕业实习、实施毕业答辩及推荐安排工作。按时发放学员毕业证书。

请各合作校进行于2016530日前进行自查规范,同时,学院即日起将组织检查,对私挂牌匾私刻印章、以学院名义直接招收初中生等行为进行清理,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招生、终止合作等处理

  特此通知。

 

大连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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