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教育学院选聘工作人员通告

来源: 大连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0/10/22 15:58:00 浏览:

   为充实教育学院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拟选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大连市中小学教师、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教师。
  二、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5个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分别是初中数学研训教师、地理研训教师、历史研训教师各1名;小学书法研训教师1名;德育研训教师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廉洁自律,责任心强,热爱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
  2.具有在事业单位(含学校)5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取得事业身份后的工作经历。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不得参加选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序号
部门
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职务
工作经历
备注
1
初中研训中心
数学研训教师
1
数学类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5周岁及以下
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兑现)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若副高级已兑现,同意高职低聘;
在初中、高中任教或教研员岗位工作十年及以上
 
2
初中研训中心
历史研训教师
1
历史学类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5周岁及以下
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兑现)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若副高级已兑现,同意高职低聘;
在初中、高中任教或教研员岗位工作十年及以上
 
3
初中研训中心
地理研训教师
1
地理学类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5周岁及以下
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兑现)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若副高级已兑现,同意高职低聘;
在初中、高中任教或教研员岗位工作十年及以上
 
4
小学研训中心
书法研训教师
1
教育管理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
45周岁及以下
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兑现)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若副高级已兑现,同意高职低聘;
从事中小学书法教研工作5年及以上
 
5
德育心理研训中心
德育研训教师
1
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学类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5周岁及以下
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兑现)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若副高级已兑现,同意高职低聘;
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且有德育及德育管理工作经历满5年。
 
  四、报名时间
  应聘者于2020年10月23日--10月30日(工作日)16:00以前,携带所需材料到大连教育学院人事处(132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材料恕不退还)。
  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2号
  联系部门:大连教育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313415
 
  
大连教育学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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