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

来源: 大连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1/9/13 15:51:00 浏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助推新时代大连“两先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坚持对标国际、对标上海等先进地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坚持复制借鉴和改革创新同步推进,2020年年底前,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网通办”综合水平,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跨境贸易、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服务显著改善。到2021年年底,全市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竞争中性市场环境基本形成,政策执行更加透明公开,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营商环境评价主要指标与上海市基本持平,“时时好、处处好、人人好、事事好”的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解读、宣传和落实工作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优化政务服务
  1.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审批服务系统,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统一入口出口、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总客服、统一公共支付。制定政务服务共享清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统一数据标准,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对于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交。提升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个性化服务水平,做到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确保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所有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
  2.强化政务服务能力支撑。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公共支付、物流配送、信用体系功能,制定电子证照数据规范标准,积极推进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实现政府部门签发的各类证照、执(牌)照、批文、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统一编目管理、规范采集入库。推进“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在线核验、在线打印”,实现政府类证照、批文、证明等材料全方位在线互认共享。
  3.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涉及安全因素或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的事项外,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比例达到100%,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加快形成以跨部门综合窗口服务为主、部门专窗服务为辅的综合服务模式,持续提高进驻综合窗口事项比例,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比例80%以上。推进相同事项在全市不同区域无差别办理,在全市打造100个“全城通办”事项,汇总形成目录。
  4.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化。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在最小颗粒化基础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图、材料填写样本、申报材料清单统一化率达到100%。持续梳理和完善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事项清单,高频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
  5.提高网上全流程办理比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市级70%以上、县级60%以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推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事项跨部门协同审批,大幅提升办理效率。落实“一件事”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关联事项整合服务,打造100个多部门联办“一件事”应用服务场景。
  6.拓宽政务服务渠道。加快政务服务移动端建设,推动100个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移动端办理。加快智能自助审批工作台等自助服务终端推广应用,打造“24小时不关门政府”。
  7.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畅通评价渠道,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用好评价结果,实名差评回访率达到100%,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评价结果纳入实绩考核,并适当增加分值。
  8.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建立以事项分类为基础的惠企政策归类和发布、查询、受理机制。在各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企业和群众政策咨询。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惠企政策+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快速查询、释疑。组织民营企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9.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机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明确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率30%以上,实现“应容尽容、应简尽简”。
  10.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构建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许可范围、许可条件和许可有效期限等,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深化简政放权,再研究提出50项取消下放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事项。
  12.依法向乡镇(街道)赋权。扩大基层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街道),成熟一批、赋予一批,持续推进。
  13.市区联动推动先导区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关于市区联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先导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紧紧围绕产业特点,对标国际、对标上海改革创新,解决营商环境“盆景多、风景少”问题。2020年年底前,形成一批符合大连实际且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
  14.充分向先导区赋权。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最大限度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先导区行使,充分发挥先导区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优势。
  15.持续整治各类变相审批。继续清理规范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整治变相审批问题,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
  16.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动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提供中介服务,对存在问题的,视情节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处理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从业人员。依法清理红顶中介,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措施,扶持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定期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标准和相关机构信用信息。
  17.充分发挥8890营商便民服务热线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作用。出台8890平台管理办法,形成“接诉即办”工作机制,通过8890热线7×24小时接听企业和群众来电,把公共服务和民意诉求办理有机融合。对企业反映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采取“一单通达”方式快速办理;对涉及多个地区或部门、职责分工有争议的民意诉求,承办地区或部门按照“先处置、后确权、再追责”的原则,高效快捷解决问题;对营商环境建设和民意诉求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采取联合会诊、综合施策、集体决定等方式推动解决。
  (二)办理建筑许可
  18.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阶段、环节和事项,强化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带设计方案出让用地,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用地出让后同步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不再重复审查设计方案。
  19.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服务。推动工业和经营性“招拍挂”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由各级土地储备中心或招商部门牵头开展空间协同,落实建设条件。根据企业需求,相关审批部门为项目单位提前提供设计方案等环节服务。经过联合辅导,实现带方案出让项目审批时间减少20%。
  20.研究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措施。精简审批事项、评估评价事项及相关中介服务,将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简化竣工验收事项和流程,联合验收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取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审批或备案手续,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基本实现验收合格后按企业申请时限接通。
  21.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在国家级先导区先行先试,对消防、人防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没有特殊要求且结构安全要求较低的中小型项目制定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对清单内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采取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和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研究建立信用管理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2.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凭立项批文(或规划设计要点)和招标结果(直接发包的,凭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即可直接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
  23.简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实行容缺受理,推动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并联办理、限时办结,规划许可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占路意见、绿化许可等审批办结时间也不超过5个工作日。
  24.推广告知承诺制。对于设计方案明确且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以对基坑及土石方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建设管理部门列出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受理后单独核发基坑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许可证,帮助企业尽早入场施工。
  25.加大区域评估推行力度。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含雷击风险)及环境评价、社会稳定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已实施区域评估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评估,或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流程。
  26.推进“净地”收储,加快土地出让节奏。着力解决“净地不净”问题,依法排查解决建设工程涉地权属争议、查封等障碍,监督收储、供地全过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净地”出让率达到100%。
  27.优化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规定或约定应当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除再开发为商品住宅项目及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政府收储的项目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其中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享受继续按原用途使用5年的过渡期政策。旧城改造地块和涉及历史建筑、工业遗存保护的项目,可以采取带保护方案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
  (三)包容普惠创新
  28.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分析。以生态环境、公共交通、医疗服务、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义务)教育、养老服务、政务服务、公用事业、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监测结果,推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9.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规定。市直各有关单位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具体领域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探索推出具有本系统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
  30.开设“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沙龙”。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组织、院校专家、新阶层代表、民主党派代表、行业协会负责人、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家代表等参加微论坛座谈,听取各方面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每年组织微论坛座谈会不低于40次。
  3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堂堂正正交往、干干净净接触。健全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聘请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家担任市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和各职能部门行风监督员,市级行风监督员总数不低于200名。
  32.加强对企业家的荣誉激励。定期选树大连市突出贡献企业家、大连市创业成绩突出青年等先进典型,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
  33.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提出重大前沿技术需求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并组织联合攻关。支持产、学、研合作,打通从基础研发到应用技术、再到产业化的全过程通道。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更好集聚和孵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支持力度,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年均增长10%。
  34.积极促进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彻底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限制措施,确保负面清单以外市场准入实现内外资一致。积极引进教育、医疗、电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才中介、经营性演出等服务业领域的优质外资,根据实际发展需要,研究申请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第三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30%以上。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平台作用,增强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35.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妨碍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违反公平正当竞争原则的行为。政策制定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
  3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动员各运营单位逐步压缩经营成本主动降费,将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公示。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货代、船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铁路、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政策,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国家货车“三检合一”方案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37.进一步优化社保服务。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可办理率达到100%。
  38.落实来华工作境外人员出入境政策。简化外籍人员工作签证手续,为民营企业紧急邀请来华且来不及在境外办理入境签证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快速便捷的口岸签证服务。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时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提供便利化服务。
  39.建立海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试点实行更加积极的外国人才引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外国人才,给予2年及以上工作许可,放宽专业人才从业限制,支持外籍留学生在片区就业创业。在片区试点建设外国人工作信用体系,外国人聘用管理信用优质单位办理高端外国人才工作许可,相关材料实行承诺(后补)制。支持片区设立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为海外人才集中提供工作许可、出入境、社保等政务服务以及法律、商务等社会化服务。
  40.推动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办事难”问题。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提速降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申请材料再减少(或实行告知承诺制)30%。
  41.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和形象推广。开展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精准推送政策,提高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发布大连营商环境白皮书。加强面向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的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着力引进更多知名专业服务企业、企业总部和机构。结合我市营商环境改革重要节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切实提升宣传效果。
  42.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统筹兼顾指标水平评价和工作绩效评价、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研究形成大连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营商环境评估,结果纳入全市实绩考核。
  (四)创新市场监管
  43.加强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后续监管。对已取消下放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监管全覆盖。
  44.完善监管规则制度。对现有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及适用规则。
  45.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
  4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城管执法系统与智慧城管平台集成融合。
  47.加快推进“信用监管”。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参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全国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结合我市实际,引入第三方机构搭建评级模型,逐步建立覆盖全行业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48.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在其申请后可撤销信息,其中已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从信息撤销公示之日起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指导帮助符合政策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企业100%进行信用修复。
  49.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把各级政府部门兑现政策、履行承诺、执行联合信用奖惩情况纳入政务诚信监督考核内容,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按照国家规定,对政府机构拖欠民营企业无分歧账款清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50.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建立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51.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跨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完善行政管理容错机制,研究提出包容审慎监管标准,进一步优化新兴行业发展环境。加强监管规范化建设,减少自由裁量权。按照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对首次轻微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推进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增强监管科学性、合理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52.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运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工作,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提供有力支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布,切实提升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
  53.持续整治涉企收费。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54.规范公章刻制行业市场。加强公章刻制企业特种行业审批管理,大力整治公章刻制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市场垄断行为,查找解决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章刻制备案、公章系统建设引用等环节存在的行政性垄断、指定刻制、强制换章和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五)开办企业
  55.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账户享受电子渠道预约、预受理、预审核和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务事项全流程在线一体化办理,同时将公积金、社保、医保、燃气、供水、供电开户纳入服务链条,实现企业开办“一天不用等”。
  56.同步领取电子执照和电子印章。新设企业在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可以一并领取一套免费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和基于电子印章实现的可靠电子签名与纸质营业执照和实体印章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7.建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在全市各政务大厅建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和出件、一套材料申报,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网上登记、自助打印复印、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等服务,设立导服窗口,由专人为自助办理者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帮助。
  58.提升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许可便利度。食品生产许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许可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药品进口备案核准即来即办,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及邮寄证明核发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企业连锁店数量20家以上即可按告知承诺制办理(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符合条件的无需现场核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所有申请材料及表单实现电子化。
  59.全力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将国家和省、市设定的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并适时将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复制推广。
  60.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鼓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积极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把一个行业准入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
  (六)获得信贷
  6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支持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采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和财务成本压力。
  62.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协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为小微企业提前审查贷款,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还本续贷无缝对接。推广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动产质押方式和信用担保方式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全流程在线“互联网+金融”等产品。信用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低于7个工作日,抵质押方式获得融资时间低于30个工作日。
  63.利用保险增信获得银行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和银行机构合作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小微企业进行增信,帮助小微企业获取贷款支持。
  (七)便利纳税
  64.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65.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推进出口退税不见面办理,除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企业外,全面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审核、退库,在企业申报资料完整准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工作。推广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方便出口企业选择多种渠道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实现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比例90%以上,推进电子退库全联,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
  66.深化减税和纳税便利化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按规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7.实施房产税困难性减免。除涉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型企业(包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可以提出减半征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申请。符合以下情形或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对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困难性减免: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且净资产为负的;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人受灾当年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纳税人有其他特殊困难,经市政府研究提出给予减免税支持或照顾的。
  (八)完善劳动力市场监管
  68.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管理问题。主动深入用人单位沟通调处,优化办案模式,依法快速处置,将劳资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指导相结合,变“事后监察”为“提前预防”。实行柔性监察,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社会公信度。完善结案审批程序,强化案件执行力度,采取沟通协调与司法强制相结合方式,确保事了案结率达到100%。
  69.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以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劳动密集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70.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制。
  71.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72.充分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建立服务企业工作群,搭建实时沟通交流渠道,及时有效了解企业需求,精准推送用工服务信息及惠企政策。加强与外省市劳务协作,共建劳务基地,定向为我市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招纳用工。支持企业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新型学徒培训,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并可向企业预支30%的补贴资金。
  73.进一步简化特殊工时审批和劳务派遣许可流程。将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改为告知承诺,一般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核对,企业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
  74.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继续执行国家、省企业降费调基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政策,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九)跨境贸易
  75.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研究制定更多服务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不断提升大连口岸的核心竞争力。全面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政策,加强地方特色功能建设,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开展联网验核,全面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
  76.公开口岸经营服务作业时限。协调指导督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制定并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实现外贸集装箱港口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全面公开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
  77.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优化鲜活产品、短货架期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流程,加快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对未抽中安全风险重点监控、现场查验未发现可疑情况的产品,立即放行;对抽中查验或监控的产品,探索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加快现场验放速度。
  78.加强“智慧海关”建设。推动各类数据、信息的安全有序流动,推广通关口岸智能通关模式。推行智能化监管、优化通关服务机制,实现企业7×24小时报关、口岸7×24小时预约通关、船舶7×24小时通航,企业跨境货物全天候通关。相关部门及口岸查验单位探索研究制定多式联运服务规则,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监管服务无缝衔接。
  79.加强口岸监管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符合国际规则、具有竞争力的监管制度体系,为我市加快推进自贸片区建设、探索建设面向日韩的自由贸易港奠定基础。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加快与市级信用平台联网,营造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良好氛围。
  80.推进“单一窗口”与日韩等地区口岸信息互换和服务共享。积极争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日韩合作的国家试点,探索与相关港口的信息互换和服务共享。
  81.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新业态。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本地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合作。建立配套物流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境外组装转口基地,扩大覆盖面,引导对外贸易新业态健康成长。
  82.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首批评选认定5家资质信誉好、专业服务优、风险管控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认定企业在通关、退税、外汇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完善国际营销网络,鼓励加强对东北亚和中东欧贸易企业的服务。
  (十)执行合同
  83.保障企业知情权益、胜诉权益。公开相关司法数据,向在办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审结案件总数、执结案件总数、案件结收比、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平均用时,个案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反映法院审判质效的司法评估数据。首次执行案件结案率不低于75%,首次执行完毕结案平均用时不多于150天。
  84.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机构、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政府机关以及部分院校学者对接,努力实现网上调解、网上材料传输、网上司法确认,大力推行商事纠纷“掌上”多元调解APP平台,实现调解相关资讯和消息全流程实时推送。
  85.着力构建规范化网上审判新模式。对在线审理、电子送达、在线庭审、在线执行、在线庭审秩序等诉讼全流程进行系统性规范,压缩案件审理周期,积极探索推行让人民群众“一次不用跑”的诉讼新模式,明确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综合判断要素,破解电子证据认证采信率低、公证依赖性高等司法困境。
  (十一)登记财产
  86.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由“一窗受理”升级为“一窗办理”。除疑难复杂及批量申请的业务外,涉企存量房交易登记在要件齐全、核税纳税完毕的前提下,全面实行现场办结;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出让用地首次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涉企其他不动产登记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房屋首次登记不超过5个工作日。进一步对不同登记类型进行分类提速,探索推行“一小时办结”和“即时办结”,切合实际、精准布局,综合协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87.推动动产融资发展。加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宣传,做好公示系统运用工作,扩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推动核心企业、政府采购系统接入平台,新增应收账款融资金额200亿元,支持融资的小微企业数量增长不低于20%,融资金额增长不低于10%。
  88.深入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打造大连智慧公积金服务品牌。依托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和移动终端,推动服务方式向全方位、多元化方向拓展。实现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网上可办率达到100%。
  (十二)获得电力
  89.大力提升企业供电稳定性,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切实提高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稳定性,进一步减少非系统性停电次数,非偏远海岛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偏远海岛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7%以上。加强抢修力量,提高抢修效率,提升农渔养殖户应对冰冻灾害、台风等恶劣天气能力。
  90.优化提升企业接电服务。将10(20)千伏、400伏电力客户用电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分别压减至40和10个工作日内。实施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对新增低压非居民项目(城区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报装容量100千瓦及以下),办理环节压减至“申请受理”“装表接电”两个,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到公用电网接入点,对于无外线施工或属于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现场符合直接装表条件的,接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工作日;对于有外线施工项目,在用户红线内受电工程具备条件,且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8.5个工作日。
  91.小微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实施“绿色通道”审批模式。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涉及市政道路和公路挖掘、占路审批时,对不超过100米的道路挖掘工程,在事先报备后,实施告知承诺制和当日审批。施工单位在为小微企业办理电力接入工程掘路审批手续时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92.规范电力工程市场秩序。加强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监管,充分发挥12398热线作用,进一步促进供电服务水平提升,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的获得感。
  (十三)保护中小投资者
  93.保护中小股东权利。依法妥善快速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股东起诉管理层及董事行为不当案件,破解股东诉讼难问题,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以上公司类纠纷案件,在双方提供的证据充实的情况下,90%的一审案件于6个月内审结,85%的二审案件于3个月内结案。
  (十四)招标投标
  94.加强招投标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行为,常态化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整治,清理排查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95.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为交易信息汇聚、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促进CA数字证书签章互认共享,推进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积极对标先进地区,推行网上开标、异地评标交易模式,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96.规范招标代理中介服务,完善专家管理办法。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各类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选取、服务签约、业务办理、成果上报和评议评价等全流程中介服务,与各行业管理部门实行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专家评标行为管理,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97.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全面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探索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自行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
  (十五)企业注销和办理破产
  98.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
  99.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的,由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对公告期满后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办理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报纸样张等材料。探索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且无在职及退(离)休人员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税务提供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办结注销税务登记,当场出具注销文书税务登记注销,户均注销时限缩减为3天。
  100.加强破产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加强涉破产企业信访维稳工作,推进大连破产管理人协会建设,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破产管理人行业执业水平。实施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
  (十六)获得用水用气
  101.优化水气报装服务。用水报装办理实行“零要件、即时受理”,从报装受理到确定用水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完毕后,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即可开栓通水。用气报装办理资料齐全的实现即办,小餐饮用户在并网施工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实现开栓。规范用水用气设计、安装、施工行为,杜绝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动。
  102.降低用水用气接入成本。给水工程设计费降到4%,给水工程监理费降到2.8%。对燃气工程外线在30米以内、工程总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餐饮用户项目,给予免收燃气设计费和监理费的优惠;燃气工程外线在30米以内、工程总价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小餐饮用户项目,燃气设计费和监理费取费基数按照实际造价减少10万元计入。
  (十七)政府采购
  10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依法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作用。对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首购政策。
  104.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一般不得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但采购人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确需收取保证金的,可依法收取。
  (十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05.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有关规定,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106.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力度,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对数据、网络技术等新兴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搭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专利信息、法律咨询服务及司法救济途径。重大复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办理周期不超过4个月。
  107.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计划,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8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100家以上企业、高校、科研组织、服务机构通过“贯标”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108.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降低适用法定赔偿案件比例。参考合理研发费用,假定许可费计算以及同期商品服务的市场销量、价格、利润,依法确定与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对权利人主张的科学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依法予以支持。对权利人合法合理的维权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并在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外,单独予以全额支持。对恶意侵犯各类知识产权权利的,根据情节确定惩罚性赔偿标准,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实行要素式审判,实现类案专审、简案快审,提升诉讼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把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摆上重要议程,把握改革方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强化主体责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细化分解任务,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落实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
  (二)精心安排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推进改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绣花”精神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全面对标国际、对标上海等先进地区,积极学习复制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举措。强化标准意识,树立更高目标,自加压力、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更多体现“大连特色”、管用可行的“一招鲜”。构建系统更加完善、运行更加有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的新需求,切实做到就近就便服务企业和群众。
  (三)优化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推进法治,超前谋划并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有效发挥地方立法“为城市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作用,严把法案审议关,真正发挥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我市立法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四)强化督导考评。要充分发挥督考指挥棒作用,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导推进落实情况,持续整治“管卡压”“推绕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落实到位、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落地生效。各级政协机关要围绕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成效开展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在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来源:大连天健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