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大连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3日10:31 浏览: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学校),大连教育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拟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成果类型包括: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内)、普及读物。
  二、名额分配
  本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采取限额申报的形式,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甘井子、金普新区各限报3项;长海县、长兴岛各限报1项;其他地区各限报2项;局属学校每校限报1项;大连教育学院限报5项。
  三、申报要求
  申报资格、参评成果要求、评审标准以及申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参见附件1-附件3。
  四、推荐程序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等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成果,应先行开展评选,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推荐成果进行市级评选,评选结果经学院党委会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市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报送限额,择优推荐5项。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申报人资格和成果意识形态进行严格审查,负担相应责任。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所属相关学校或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市县规划办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市规划办;市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按要求报送材料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4)(后附成果和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待市级评审后提交;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函》(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所有申报材料于11月3日15:00前报送至大连教育学院教科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上传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王媛 王克文
  联系电话:13942023685 81825122
  电子邮箱:dljyghb@163.com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
  6.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函
 
  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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