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各班级: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成人学历教育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大连教育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学历教育中心决定在各班级推荐2019届优秀班干部、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比例
1.推荐范围
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2019年下半年毕业生)
2.推荐比例
优秀班干部、优秀毕业生总数不超过班级毕业生数的8%
二、推荐条件
1、优秀班干部条件
(1)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坚持锻炼身体,体魄健康,出缺席情况符合考勤制度规定;
(4)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合格以上;
(5)认真履行学生干部或团干部职责,敢于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2、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坚持锻炼身体,体魄健康,出缺席情况符合考勤制度规定;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风勤奋、严谨,学习成绩优秀,为本专业前10%;
(5)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院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做出较大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1.各教学点、各班级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秀班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各教学点、各班级上报名单经学历教育中心审核后公布名单,在学历教育中心网公示。
3.最后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确定学生奖励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4.2018年12月10日将推荐名单、学生奖励登记表报学历教育中心。
5.学院优秀班干部、优秀毕业生、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得兼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斌
联系电话:84304756
大连教育学院学历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发稿人:尹振江 发布时间:2018/12/5 14:20:00 浏览量: 次